748同婚小學堂》醫療篇:從此,我們不再是病房中的陌生人
2019/06/16《748施行法》通過後,過往同志伴侶在病房中無權為相守多年的伴侶發聲,甚至因對方家人阻撓,無法探視伴侶的情況都已消失。然而結婚後的同志,在另一半生病時,是否還有需要注意的地方?「748同婚小學堂」第三課,我們要告訴你醫療中需要注意的課題。
Q 婚後另一半身體出了狀況,我有什麼醫療相關的權利義務?
A 根據《748施行法》的規定,不管是《民法》內關於配偶、夫妻的規定,或是其他法律當中的配偶權益,已婚的同志配偶都可以準用。也就是說,已經結婚的同志對彼此來說,是醫療法規當中的「配偶」。依《醫療法》規定,手術或是侵入性的醫療行為,需要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說明內容,並且簽署相關同意書。另外如果需要做病理檢查、取得病歷或相關的證明書,身為對方的配偶,也可以為另一半做決定或是提出申請。
其他的醫療相關規定,例如《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病人自主權利法》等等,又或者當有醫療糾紛發生,要為配偶進行相關調查或訴訟,同志也都可以行使相關的權利義務,不會再面臨過去只有「關係人」身分,像是蔡依林〈不一樣又怎樣〉MV中,在對方病房內因為欠缺法律保障孤立無援的窘境。
特別提醒大家,同樣在法律上擁有醫療決定權的還包括對方的父母。為了避免在決定醫療處遇時與對方家人發生衝突,平日的溝通與討論,甚至是在與家人溝通後,事先預立醫療決定,或許更為重要喔!
Q 如果在醫療現場碰到歧視,我可以怎麼做?
A 根據醫師倫理規範,醫師應該對所有病患一視同仁,不可以因性別、種族或其他理由影響對病人的服務。不過就算所有的醫事人員都瞭解這些規定,仍可能因為對同志不理解,而有一些讓人不太舒服的言行。
根據「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2011年一份針對女同志的網路調查,有13%的受訪者表示曾因婦科醫師或護理人員缺乏性別意識而有過不愉快的就診經驗;有37%的受訪者認為「同性性經驗」會降低她們到婦產科就診的意願。同性婚姻雖然已經合法,但社會的改變仍然需要時間。可能的話,在醫療現場現身、出櫃,主動且溫和說明自己的身分及處境,相信也可以讓一些不夠了解同志的醫療人員一次又一次的看見同志,讓平等對待同志病患也成為他們職業中的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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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鄧筑媛‧插圖/Sylvia Hsu